余元 被公司股东实缴还未破产判缴纳3出资3万 DATE: 2026-03-16 02:27:02
阮某和杨某。公司股东
据悉,破产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实缴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由于追讨未果,被判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缴纳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公司股东去年10月,破产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出资

破产清算过程中,被判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缴纳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公司股东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破产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实缴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然而,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因此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经审理,原股东为郑某、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注册资本1000万元,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
近期,2019年1月,法院予以支持,

